近日,我公司接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通知,我公司的参股公司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营销宣传中违规使用“国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所属企业”等宣传用语,并违规使用国药集团商标。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具有使用国药集团品牌的主体身份,上述行为构成对国药集团品牌的侵权。
我公司责令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在宣传中违规使用国药集团品牌的各类元素,禁止使用国药集团注册商标,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字样,禁止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国药集团所属企业”、“中国医药集团所属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投资或合作。
对于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使用国药集团品牌商标、商号及违规宣传的行为,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拒不整改的,国药集团授权我公司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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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